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除所得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扣除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除 息 日:2005年6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3,145,730.66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099,194.65元,实现净利润65,046,536.0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04,653.6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504,653.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996,722.72元,减去本年度派发2003年度现金红利31,000,000.00元以及根据财政部规定在未分配利润中支出的退休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58,222.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975,729.53元。
    2004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31,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2.红利分配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扣除所得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10股1.0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每10股0.9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每10股1.00元。
    三.红利派发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1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2日
    发放日:2005年6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的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国家股股东或其受托人凭以下手续到公司直接领取:
    (1)受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五.咨询办法: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23-62803632
    联系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号
    邮政编码:400060
    六.备查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公司全称: )为贵公司股东,现 委托 先生(女士),前往贵公司投资管理部领取2004年度红利。 委托人: 持有股数: 股 红利金额: 元(大写) 委托有效日期: 受托人: 银行户名: 地址: 开户行: 邮编: 银行帐户: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