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以通迅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红旗”)向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伍家支行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三个月。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湖北红旗担保累计为4000万元,占200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3.95%。
    湖北红旗系公司下属控股(持有75.14%股权)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电力电缆及高压开关,由于该公司所涉及的业务量较大,流动资金短缺,故提议为该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宜昌伍家支行办理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28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7年1月3日(8:00-11:00,13: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4、联 系 人: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回 执
    截止2006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