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税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721104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6月23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3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12—63272395、0512-63272489
    联系人:彭美娥、陈海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