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四次监事会于2001年7月16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对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 事会召开的程序、议案事项、决议进行严格监督,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2、公司中期报告和各经济指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会计文件无 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合法有效,依据充分。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 司章程,未发生利用职权和内募信息为自已或他人谋取利益。
    4、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 并通过全体员 工的共同努力,使公司2001年度1—6月份的主营业务比2000年同期取得了大幅度提 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比2000年同期大幅度提高。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