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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G永鼎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2005-11-10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5年10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11 月2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公告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 年11 月14 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1 月10 日至2005 年11 月14 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3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分别于11 月2 日和11 月10 日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

    8、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5 年11 月3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11

    电话:0512-63272395,0512-63272489

    传真:0512-63271866

    联系人:彭美娥、陈海娟

    3.登记时间:2005 年11 月8 日(星期二)8:00—17:00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11 月4 日)

    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内容

    审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向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永鼎光缆股票作为对价安排,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在A 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改革后公司不存在非流通类别的股份。

    对价方式及数量: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412.5 万股永鼎光缆的股票,流通股股东按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数每10 股获付3.5 股。支付完成后永鼎光缆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维持不变。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委托。有关征集投票委托具体程序见公司于10 月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105             永鼎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投票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永鼎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2、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永鼎光缆”A 股的沪市投资者,对本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05         买入        1元        1股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105         买入        1元        2股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永鼎光缆截止2005 年11 月3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 年11 月4 日至11 月13 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委托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2005 年10 月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6

    六、注意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5211

    联系人:彭美娥、陈海娟

    电话:0512-63272395,0512-63272489

    传真:0512-6327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9 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 □有/

    □无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议案《永鼎光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 );反对( );弃权( )。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表示;本授权委托

    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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