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23 日召开的公 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24961.04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61046.2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7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1年6月8日(星期五);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5日(星期五);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8元/股;对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 元/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7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①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②持有社会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 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登记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 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 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 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2-3254395
    传真:0512-325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