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税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 1 日
    ●除息日:2005年7月 4 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 8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7211046.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对于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 1 日
    除息日:2005年7月 4 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 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入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3、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4、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12-63272395
    联系人:彭美娥、陈海娟
    备查文件: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