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四个临时提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且同意将四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增加提案的公告于200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12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莫林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四个临时提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且同意将四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增加提案的公告于200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9个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8794422股,占公司总股本272110462股的51.0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3019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34%,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492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1548639.69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154863.9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77431.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069743.82元,2004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3386087.56元。
    公司拟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7211046.20元。本年度提取10% 任意盈余公积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度具体分红派现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均全票同意。具体如下:同意票138794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3019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37492522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