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05年5月12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现公司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4,46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4%)提议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原有的议案中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临时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临时议案》及提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一、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05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