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0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13867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272110462股的50.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8662661.08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5866266.1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93313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283794.21元,2003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1147056.13元。
    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27211046.20元。本年度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3年度具体分红派现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人事聘免的议案》。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议案》。赞成票138673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公司同时聘请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李国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