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8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138475322股,占公司总股本272110462股的50.8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赞成票138475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公司同时聘请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