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3年6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8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2374433.83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6237443.3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118721.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993788.26元,2002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012057.02元。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32653255.44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25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3年6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芦墟镇汾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12—63272395
    联系人:彭美娥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