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8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138546257股,占公司总股本272110462股的50.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工作报告》。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2374433.83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6237443.3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118721.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993788.26元,2002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012057.02元。
    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211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32653255.44元。本年度提取10%任意盈余公积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2年度具体分红派现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报告》。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累计为969823799股。
    1、选举莫林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朱其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赵玖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选举程锋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选举李喜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选举许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累计为277092514股。
    1、选举张钰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华卫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选举,由莫林弟先生、朱其珍女士、王志刚先生、赵玖亮先生、程锋海先生、李喜来先生、许劲先生、张钰良先生、华卫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成员选举的报告》。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累计为277092514股。
    1、选举张全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朱慰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选举,由张全珍女士、朱慰芳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委派的监事吴新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赞成票13854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公司同时聘请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朱伟、李国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