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9 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3785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 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别 合法有效地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137851322股, 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137851322股, 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78682093.35元, 按规 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868209.3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934104.67元后,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33999402.13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100879181.47元。 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961.0462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37441569.30元。本年度提取20%任意 盈余公积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赞成票137851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 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和2002年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37851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0 股。
    五、审议通过《200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赞成票137851322股, 占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赞成票 137851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赞成票137851322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137851322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预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决议。 赞成票137851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苏州竹辉律 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