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7月15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7月26日下午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董事3 人,董事赵凤高先生委托董事王晓秋先生,董事谷峰先生委托董事王庆宇先生,独立董事段琪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步林先生,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的情况。
    四、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上汽陆威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授权总经理对外担保权限的议案》,分别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上汽陆威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精益的管理,整合国内外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的产品,制造质量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产品,同时扩大合资公司的在海内外的市场份额,形成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经营体系,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详见当日《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通过了《根据公司章程授权总经理对外担保权限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公司总经理可签署单笔不超过伍千万元人民币(含)的对外担保相关文件,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对于单一对象提供担保累计数额不得超过该对象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50%。期限为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7月25日。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