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因进行改制重组,将其持有的资产出资设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的出资中包括本公司的国有股股权2,293,199,3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
    近日,本公司分别接到上汽集团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告知上汽集团所持本公司股权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户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至此,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持有本公司2,293,199,363股国有法人股。
    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已分别进行了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04年11月2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关于上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70%的国有股股权因上汽集团重组而发生的变更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沪国资委预2004[514]号”)的提示性公告。同日,上汽集团还公告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2004年12月4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公告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移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2005年1月15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更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2004[1251]号”)的提示性公告;
    4、2005年4月1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受让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证监公司字[2005]19号”)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