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凤高先生(受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委托)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委托2人,董事长胡茂元先生、独立董事段琪华先生因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赵凤高先生和独立董事陈步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向金融机构融资相关文件的议案》,经过讨论,分别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向金融机构融资相关文件的议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可签署壹亿元人民币(含壹亿元)以下的融资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月末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授权期限至2006年4月27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