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 年12 月2 日下午在威海路489号汽车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 人,实到8 人,委托1 人。董事长胡茂元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总经理赵凤高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移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该报告书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有关本公司国有股权发生转移的详情,投资者还可参阅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于2004 年11 月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