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应表决人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通讯表决)经过了适当的程序,其召开的程序、 表决方式均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经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本次表决以全部9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总经理《关于出资设立“上海锦江商旅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该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公司用自有资金, 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上海锦江商旅股份有 限公司(暂定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2万元 , 出资后公司持有所投资公司 1400万股份额,占其公司总股份的20%。
    拟建中的上海锦江商旅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客运、商务包车和公路客运 业务等业务,总股本7000万股,除本公司外,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拥有3430 万 股,占总股份的49%;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拥有1400万股,占20%;北京昆仑 饭店有限公司700万股,占10%;其他成分70万股,占1%。除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 司以实物资产作为投入外,其他发起人主要以现金出资。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