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与所任职公司之间的关系,特作声 明如下:
    1、 本人没有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任责人员直系亲属关系 和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 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是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3、本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0%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是在上述单位任职人 员的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曾是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曾是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情况均在2001年4月10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 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中国证监会可依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 评估 本人是否担任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孔辉    声明地点:中国 上海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1日
    见证律师:陆琛
    日 期:200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