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1997年年会)于1998年6月12 日下午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126人 , 所代表股权数 719440641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万股的71.94%,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及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437795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28%。
    二、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4332655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27%。
    三、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4320054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27%。
    四、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3967306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22%。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公司章程》;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4995607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37%。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刘雅琴女士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500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37%。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该报告的股东代表的股权数为710665771股,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8.77%。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现场公正。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