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5月31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6月1日的临2007-016号公告)。
    为切实落实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方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本次治理活动的监督和建议,公司设立专门电话和传真,以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电话:021-22011475
    传真:021-22011199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的上市公司治理评议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