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股份")和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处获悉,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8日,以沪资产权[2007]154号文批转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16日《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2号)。
    该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将上汽股份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49154.9456万股划转给上汽集团;此次国有股划转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655102.909万股,其中上汽集团持有549154.9456万股(含从流通市场上收购的25747.2万股),占总股本的83.83%。
    本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上汽股份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上汽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49154.9456万股股份,其中507027.7502万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127.1954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上汽集团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之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二、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武康路39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9917.5737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4073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东姓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协助办理该部分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