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汽股份”)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登记日为2005年10月20日,流通股股东所获支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10月24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上汽股份根据《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方案》)中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5年10月24日在二级市场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本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量为163,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651,924,000元。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及《股权分置方案》要求,上汽股份在作出增持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入本公司的股票,重新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日期为2005年10月27日起,除非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若G上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每股3.98元,本公司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G上汽股票,累计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除非G上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现本公司就增持事宜作出以下说明:
    1、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5条规定:“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股”。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98元价位申报买入G上汽股票共计163,800,000股。
    2、本公司根据《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5年10月24日在二级市场增持了G上汽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量为163,800,000股,占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651,924,000元。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公司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入该股票。本公司重新实施增持G上汽股票的日期为2005年10月27日起,除非G上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3.98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
    特此说明。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