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0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4日。
    5、2005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上海汽车”变更为“G上汽”。
    6、2005年10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9月30日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598号文《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334,151,907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0月20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0日。
    2、2005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上海汽车”变更为“G上汽”。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4日。
    4、2005年10月2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0月20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股份 国有法人股 2,293,199,363 -2,293,199,363 0 合计 2,293,199,363 -2,293,199,363 0 有限售条件的 国有法人股 0 +1,959,047,456 1,959,047,456 流通股股份 合计 0 +1,959,047,456 1,959,047,456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982,799,727 +334,151,907 1,316,951,634 流通股股份 合计 982,799,727 +334,151,907 1,316,951,634 股份总额 合计 3,275,999,090 0 3,275,999,090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方案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293,199,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方案实施,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对价334,151,907股;方案实施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59,04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0%。
    九、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