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0月14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3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1日-10月1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1层(张江海外创新园礼堂)。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茂元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84人,代表股份2,736,00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5168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924人,代表股份369,512,501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5979 %,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94 %;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3,983人,代表股份442,809,61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055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1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736,008,976 2,725,666,912 10,016,215 325,849 99.6220% 流通股股东 442,809,613 432,467,549 10,016,215 325,849 97.6644% 非流通股股东 2,293,199,363 2,293,199,363 0 0 1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持有股数(股) 股东名称 投票情况 1 34,789,322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同意 2 20,845,084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 同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15,910,660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同意 4 15,119,86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同意 5 15,072,956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 同意 券投资基金 6 12,170,774 交通银行-易方达50 指数证券投资 同意 基金 7 11,348,088 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 同意 8 10,206,739 国际金融- 汇丰- MORGAN 其中同意2,666,300 股,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未投票7,540,439 股 LIMITED 9 10,005,57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同意 10 9,779,166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辉律师、高依升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沪中豪[2005]法见字第6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汽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中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