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0月13日上午9:30召开相关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1、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9月29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10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1层大厅,公交车辆大桥5线,大桥6线,地铁2号线等终点站均可到达。
    3、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04 投票简称:上汽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上海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104 上汽投票 1.00 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104 上汽投票 1.00 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104 上汽投票 1.00 元 3股 弃权
    5、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9月30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
    电话:(021)50807170,(021)50803757
    传真:(021)50803780
    联系人:张韬、邵兰珠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
    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委托投票报告书
    一、绪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股份”)作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或“公司”)的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书面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上海汽车”、“公司” 指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上海汽车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上海汽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Automotive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SA
    股票简称:上海汽车
    股票代码:600104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5层
    法人代表:胡茂元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7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327,599.91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号:3100001000386
    税务登记号码:沪字31004113226025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sa.com
    公司电子信箱:shanghaiautomotive@126.com
    公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热线电话:50807170;50803757;50803808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上海汽车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0月13 日上午9: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1日-200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1日-2005年10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底层(海外创新园礼堂)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上海汽车截止2005 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9月30日至2005年10月11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5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汽车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5 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5年 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0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A幢5层
    邮编:201203
    联系人:张锦根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0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上海汽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承诺将委托董事会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汽车股份有 股票代码 600104 限公司 受托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 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 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