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在上海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人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2000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公司200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 2000年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900,177,606.21元, 经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讨论决 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0年年末总股本1,400,000,000股为基准,每 10 股送红股5股,剩余200,177,606.21元结转下一年度。
    五、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2000 年度报 告”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 计工作的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公司章程修改的报告”,并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内容 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对壹亿元以内投资项目有决定权。为了规 避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建议修改为“董事会对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 计的净资产10%(含10%)的投资项目有决定权,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对投资项目要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至二人。”
    九、同意“公司投资成立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报告”;“ 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人民币,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
    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