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福州总部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独立董事米建国先生因公请假,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刘天金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福建省森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到会董事以四票赞成、两票弃权(董事林剑先生、林光松先生)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该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四名关联董事黄国英先生、陈守勤先生、王旭东先生、蔡妮娜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米建国先生和孟旭先生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虽然公司独立董事米建国先生因事无法到会,但他仍然通过传真调阅了包括《经营企业合同》、《厦门正达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森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关于出资组建福建省森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公告》等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之后发表并签署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有利于公司从全局上协调营林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营林产业的投资决策效率,降低投资成本,为实现公司原料均衡稳定供应,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程序,操作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