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5 日 在福州市新闻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度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共11 人 , 代表股份 2558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 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确认公司2001年度配股方案有效期顺延一年的议案》,即:公司2001 年度配股议 案在公司2001年5月2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有效期1年 , 截止至 2002年5月22日期满。由于公司该配股方案仍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将有效期从2002年 5月22日起顺延一年。表决结果:赞成255885660 股 ,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律师、沈毅民律师列 席了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