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677号文件批复,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所持本公司886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7000万股和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1860万股的请示报告已获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5月24 日分别与福 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以本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23元的价格分别向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及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协议出让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青山 纸业”,股票代码:600103)国有法人股7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1% ) 、 1860万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转让总价款分别为15610人民币万元及4147 .8万元。(详见公司2001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 告)
    目前,协议各方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股份转让协议事项,并按照协议规定的 有关细则完成了首期转让价款支付,该股份转让事项并已获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 677号文件批准。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 及股份结构变动 情况
    转让后,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变,其中: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本公 司国有法人股71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 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1%, 成为本 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860万股, 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63%,成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
    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1 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 22.65 71400000 10.11
2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0 0 70000000 9.91
3 国投机轻有限责任公司 58440000 8.27 58440000 8.27
4 福建轻纺工业总公司 24000000 3.40 24000000 3.40
5 福建星光造纸集团公司 0 0 18600000 2.63
6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 13380000 1.89 13380000 1.89
    注:公司第四大股东福建省轻纺工业总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南纸股份 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两者为关联关系。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和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黄国英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