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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月5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主要议题为审议公司部分中小股东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解决股东欠款问题的提案。
    会议于2007年1月10日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0名(董事林光松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林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天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中小股东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解决股东欠款问题的提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07】2号)精神,以及公司部分中小股东委托律师致函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决定就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意用公司承兑汇票或部分实物资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作为相关诉讼保全的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剑先生、林光松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