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2006年12月18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2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8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9人,代表股份共321055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共25988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6.79%。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11人,代表股份共611757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70%,占公司总股本的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6人,代表股份共11264252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597人,代表股份10970552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2%,占公司总股本的1.59%;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305人,代表股份49911515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8%,占公司总股本的7.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全文详见公司2006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105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46%,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为 61175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0369312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4.59%;
    反对票17277847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5.38%;
    弃权票84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59880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381312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1.62%;
    反对票17277847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24%;
    弃权票848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4%。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林卫 1931746 同意 2 陈申 1200000 同意 3 戴金标 625780 同意 4 赵阳 620000 同意 5 翁振强 555000 同意 6 李德胜 470000 同意 7 于江 438450 同意 8 陈国贤 418000 同意 9 王永团 412200 同意 10 严小龙 406800 反对
    (三)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省至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新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