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物价局下发了《遂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遂宁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遂价格〖2003〗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排用电、化肥用电和光彩工程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2元。
    公司扣除购买国家电网电力增加的成本和热电燃煤增加的成本后,本次电力价格调整将给公司年增加收益25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