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9日
    一、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169805367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共计分配42451341.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3841617.2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5元。
    5、对于流通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对于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825-2227626
    联系传真:0825-2210017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明月路88号
    邮政编码:629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