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局关于同意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川地税函〖2002〗147号)精神,遂宁市地方税务局近日下达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遂地税审字〖2003〗第19号),同意本公司2003年度继续按1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