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让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的请示)已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3)70号文的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将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3578万股(占总股本的21.07%),按高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分别与公司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电力物资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收购两股东持有的股份3578万股、1200万股,合计收购本公司股份47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其中,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股份性质为国有股,需上报政府有关机构批准(详见2003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