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股票代码: 600101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住 所: 遂宁市嘉禾南路298号
    通讯地址: 遂宁市嘉禾南路298号
    联系电话: (0825)231374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3年3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遂宁市凯旋上路65号
    注册资本:3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001800721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家股权和国有资产
    经济性质:全民
    税务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0825)2313746
    传真: (0825)23137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 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 ┌────────┴─────────┐ │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税国民 董事长、总经理 510902581025951 中国 吴文明 董事 510922500509029 中国 巫晓华 董事 510902510415949 中国 李 燕 董事、副总经理 510902196506279504 中国 喻 欣 副总经理 510902651118949 中国 蒋鈺平 监事长 510902195309079496 中国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税国民 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遂宁 否 吴文明 董事 四川遂宁 否 巫晓华 董事 四川遂宁 否 李 燕 董事、副总经理 四川遂宁 否 喻 欣 副总经理 四川遂宁 否 蒋鈺平 监事长 四川遂宁 否 上述人员没有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10958004 8.45 国家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的4935.4407万股,占明星电力已发行股份的29.07%,本次股份转让共计向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明星电力国家股股份3578万股,转让完毕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减少至1357.4407万股,占明星电力已发行股份的8.00%。
    二、持股变动的有关协议内容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出让方:遂宁市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受让方: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数量: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为3578万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21.0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本次转让每股价格为7.96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8513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成立,自获得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也没有签署有关补充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中所转让的3578万股国家股股份需取得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三、持股变动后对公司控制的变化
    (一)对公司控制的变化: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变动前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持有明星电力的股份1357.4407万股,占明星电力已发行股份的8.00%,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将失去对明星电力的控制。
    (二)对受让人的调查与了解:
    信息披露人对本次股权转让严肃、认真,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即与受让人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洽谈、磋商,并于2003年1月上旬对受让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了《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考察报告》,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信息披露人认为: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入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后,将同时着手实施改造管理体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收购电力资产,注入高科技项目等,项目完成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水平将得到提高,电力生产能力和销售量进一步扩大,跨行业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有充分保证,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打造成一家规模和盈利均处于前列的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出让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明星电力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会导致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股票代码: 600101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
    住 所: 遂宁市开善路17号
    通讯地址: 遂宁市开善路17号
    联系电话: (0825)2210100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3年3月20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遂宁市开善路17号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001800354
    经营范围: 高低压电气、五金、化工、汽配,百货等移交经营、销售。
    经济性质:集体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90026155833
    联系电话:(0825)2210100
    传真: (0825)26204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 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冉东升 经理 510902560907915 中国 四川遂宁 否 郭祚德 副经理 510902500926915 中国 四川遂宁 否 胡连学 副经理 510902621221949 中国 四川遂宁 否 唐建军 副经理 510902620816915 中国 四川遂宁 否
    上述人员没有在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份的1200.00万股,占明星电力已发行股份的7.07%,本次股份转让共计向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明星电力法人股股份1200万股,转让完毕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明星电力的股份。
    二、持股变动的有关协议内容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人:出让方: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受让方: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为1200万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7.07%,股份性质为法人股,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7.96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562.80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成立,双方按国家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年后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也没有签署有关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控制的变化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变动前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对明星电力不具有实质性的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明星电力的股份。
    四、出让人其对明星电力的未清偿负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对明星电力尚有24.16万元的负债未清偿,但没有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对24.16万元的未清偿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忙清偿。
    五、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