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遂宁市 财政局现将划转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国家股股权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持有单位原为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遂宁市政府机构改革, 原遂宁市 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已撤销,其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职能由遂宁市财政局履行。
    二、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6号文件批准,我局将原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持有的明星电力国家股4935.4407万股,占明星电力总股本的29.07%, 划转给遂宁 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三、本次股权划转后,原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我局不再持有明星电力国 家股。
    四、 原遂宁市国资局以及我局均未曾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拟划转股 份划转条款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 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 拟划转的股份转移。
    五、原遂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我局及负责人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 均无持有 和买卖明星电力流通股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36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遂宁市财政局    200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