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遂 宁市国资办将原遂宁市国资局持有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 电力”)国家股划转给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 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接受划转原遂宁市国资 局持有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935.4407万股国家股。划转后,股权性质仍为 国家股。
    二、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持有明星电力股权4935.4407万股,占总股本的29. 07%,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
    三、本公司是1994年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遂宁市财政局管理的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法人代表:税国民,公司住所:遂宁市凯旋 上路65号。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责任
    四、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及此前6 个月 内,均无持有和买卖明星电力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权利,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明星 电力之股权。
    六、本公司目前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明星电力国家股权划转的有关手续。
    七、本次转让的备查文件如下:
    1、财政部财企(2002)36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