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调整电力价格的意见》(遂府办 发〖2001〗72号)要求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革电 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电价,规范调整电力价格,促进遂宁经济的发展。
    《意见》制订的丰水期和低谷时段电价优惠政策如下:
    1、新引进外资企业和新办工业企业:凡2001年市内新办的工业企业,丰水期用 电不含基金的电度目录电价按每千瓦时0.25元计收;
    2、超1999年基数电量用电:凡超1999年丰水期、 平水期用电量其数部分的基 准电价按不含基金的目录电价下浮25%执行;
    3、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丰水期高峰、平段时间最终售价(含基金和附加在内) 按每千瓦时0.25元,低谷时段按每千瓦时0.15元;平水期、枯水期高峰、 平段时间 按每千瓦时0.30元,低谷时段按每千瓦时0.18元。 未装有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不享 受低谷时段优惠电价;
    4、大型商场、酒店等中央空调动力用电;1999年3月以后使用电力集中制冷、 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 其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下 浮30%作为基准电价,丰水期低谷时段下浮70%,平水期低谷时段下浮65%,在枯水期基 准电价执行目录电价;
    5、居民生活用电:丰水期居民生活高峰、平段用电,按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 下调0.05元执行;丰水期低谷时段用电最终售价按每千瓦时0.21元(含城市公用事 业附加费)执行。
    根据该《意见》的精神,本公司将在每年6-10月的丰水期用电负荷低谷时段,对 用户分步实施有关电价优惠措施。实施这些价格优惠政策将对本公司收益产生一定 的影响。据测算,这些优惠措施全年将使公司减少收益4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