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在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董事代理人9名,其中,独立董事穆良平委托秦刚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接受秦刚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请求,选举陈继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陈继辉简历见《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6-42号)。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会议同意财务总监汤华因工作需要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请求,聘任王槐川为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王槐川简历
    王槐川,男,现年33岁,研究生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成都水力发电学校读书;
    1993年8月-1998年4月,在达州电业局物资供销公司工作,任会计主管;
    1998年5月-1999年7月,任在达州电业局通州供电局财供科长;
    1999年8月-2005年4月,任达州电业局财务部,副主任;
    2005年5月-2005年7月,在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筹备处工作;
    2005年8月至今,任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财务部主任兼四川明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聘任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财务总监汤华因工作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要求;同意聘任王槐川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聘任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李成玉、沈迪民、穆良平(秦刚代)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