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对本公司代理董事长秦刚在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担任明伦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并取得明伦香港公司800万股认股权证的事宜进行了报道。
    本公司对此极为重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向秦刚进行了询证,并查阅了2003年遂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参加"四川-香港合作发展周"的有关资料,了解了事实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秦刚担任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的原因是:2003年,明伦集团控股本公司后,拟将本公司所属的四川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明伦香港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促进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发展,这一计划得到了遂宁市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被指定为2003年11月在"四川-香港合作发展周"会议上的签约合作项目。为此,秦刚被公司董事长周益明安排到明伦香港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以推进四川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工作。至2004年11月,明伦香港公司被转让给香港嘉浩集团许智明,秦刚即辞去所担任的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
    据秦刚陈述,在他担任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周益明安排其持有2003年购股权800万份,但上述购股权虽以秦刚名义安排,但他本人实际并未持有,也未行使认购新股的权利。直至2004年11月明伦香港公司转让时,周益明让他放弃800万份认股权证,由明伦香港公司负责处理,但他从未收到认股权的转让款8万元港币。
    秦刚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示:由于有明伦香港公司与其所负责的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增资扩股的方案,他认为担任做明伦香港公司的执行董事有利于做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工作,所以没有领取一分钱的报酬,媒体报道的认股权证转让的约8万港币与他本人无关。明伦香港公司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是非常规范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公开,有据可查。
    秦刚参与明伦香港公司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推进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工作,并不参与明伦香港公司的实质性的经营管理,因此,周益明、秦刚本人都未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方面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也未向投资者进行公告,这是周益明、秦刚及本公司董事会的疏漏,在此,公司董事会及秦刚本人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在秦刚2003年9月至2004年11月担任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本公司与明伦集团、明伦香港公司及明伦集团其他关联企业无任何关联交易行为,秦刚担任明伦香港公司执行董事未影响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