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05年11月本公司发现香港力亿有限公司、天津杰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国际贸易货款的情况以来,公司组织了财务检查组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专项财务检查,本次检查在有关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发现下属子公司深圳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资金质押并被扣除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深圳市远大经济发展公司(非关联公司)于2003年8月共同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市设立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外贸易,涉及到石油、化工、汽车、五金、焦碳、有色金属等行业(详见本公司于2003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在本次财务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定期存款为其他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作担保。其中:分别以等额存款为深圳市溢时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4800万元(共计5笔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2005年4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2005年6月22日至2005年12月22日、2005年6月30日至2005年12月30日)、为深圳市银龙源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5710万元(共计6笔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2005年4月11日至2005年10月11日、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0月20日、2005年5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2005年5月19日至2005年11月19日、2005年6月28日至2005年12月28日、2005年6月29日至2005年12月29日)、为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5300万元(共计2笔担保,担保期限均为2005年4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上述担保合计15810万元。
    上述质押担保从2005年10月起陆续到期,深圳市溢时丰实业有限公司等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均未按期承兑。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定期存单因质押担保已有12000万元被银行扣除。预计到2005年12月30日,到期的其余3810万元也将被银行全部作为承兑汇票担保扣除。
    上述公司中,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没有经过必需的决策、审批程序,给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资金风险。本公司已派专人与深圳市溢时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银龙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实业有限公司磋商还款事项,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