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产生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向清华大学转让公司的卫星研发项目,转让价款为16,563,307.19元。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助理的本公司董事长荣泳霖先生和担任清华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的本公司董事王岩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徐宏源先生、赵燕女士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