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星期四)
    ●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7日(星期三)
    一、本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8月8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114,922,459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381,908,132.8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为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5、对于个人流通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1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7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法人股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10)82399888,82399981
    七、备查文件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