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27日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召开1997年度 临时股东大会,到会人数52人,代表股份69,279,37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59%,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会议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江西无线电厂的预案》;
    同意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江西无线电厂,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兼并 江西无线电厂的相关事宜,并签定正式兼并合同。
    二、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以1997年6月30日总股本11,07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10:5 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待 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确定该预案的实施时间。
    三、通过《授权董事会行使限额为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资方案的审批权的 预案》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