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21 日在清华大学主楼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 股东大会。到会人数7人,代表股份68,702,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 06%, 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会议经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公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工作报告;
    二、通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选举产生以梁尤能先生等7人组成的第一届董事会,其成员是梁尤能先生、 荣泳霖先生、王晶宇先生、白洪烈先生、陆致成先生、罗建北女士、龙大伟先生;
    四、选举产生以陈小悦先生等3人组成的第一届监事会,其成员是陈小悦先生、 刘国光先生、钱明光先生(职工代表);
    五、审议通过《公司设立费用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评估报 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说明》;
    八、通过《关于公司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