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2007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按照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前五个交易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股票收盘价均价5.60元/股,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清华控股")出让公司持有的诚志股份40,228,095股,交易金额为2.25亿元。
    本次出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诚志股份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清华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司公章且获得受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出让方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交易无异议及豁免收购方全面要约收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义务后生效。
    2007年4月16日公司接到清华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的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60号),对本次股权交易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清华控股全面要约收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义务。
    至此,公司与清华控股签署的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生效。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2月6日、2007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