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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G同方 项目:公司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5-2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C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票197,008,66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34.2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预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做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同意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审计报酬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二恩女士任公司董事、陈金占先生、夏斌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选举马二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数199,61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2%。

    2、审议通过了选举陈金占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数194,3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

    3、审议通过了选举夏斌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数197,008,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细则》的议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06年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06年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公司为因BOT/TOT业务模式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赞成:197,008,6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会议经海问律师事务所徐毓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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